殴打八旬岳父后老人死亡男子被提起公诉

半岛都市报 2018-11-01 01:01 大字

半岛记者潘立超通讯员李敬瑶报道

本报10月31日讯2018年5月22日,郭某殴打八旬岳父后,老人突然死亡。半岛记者31日获悉,目前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依法对郭某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郭某为平度某村庄村民,因有酗酒恶习,经常打骂、虐待妻子孩子以及岳父母。2018年5月22日,郭某与妻子王某争吵后,王某害怕自己被打,便带着儿子离家出走了。郭某便来到80多岁的岳父卧室,质问妻子下落,并用竹竿、拐杖殴打老人。老人想起身抢夺竹竿,争夺过程中从炕上摔倒在地。此时,恰巧邻居来访,郭某假意搀扶老人,还借用邻居的手机报了警。随后民警赶到,郭某一口咬定岳父自己从炕上摔下致伤。待民警走后,郭某又拿起竹竿敲击岳父头部,导致老人头部出血。郭某感觉事情不妙,才拨打120将其送往医院。随后郭某以没钱治疗为由,又将岳父拉回家中扔在炕上。

从亲戚处得知父亲被打伤消息的王某赶回家中,看丈夫郭某不在家,便悄悄将父亲接走。某日凌晨,王某发现父亲去世,回想起郭某对自己和父亲的种种虐待,决定报警给父亲讨说法。

到案后,郭某起初并不承认殴打了岳父,随着法医鉴定结果的出示并经多次讯问,郭某终于承认曾经殴打自己岳父的罪行。

经法医鉴定,郭某的殴打并不是导致岳父死亡的直接原因,老人是因为在受伤以后长期卧床,凝血机制及血流状态发生改变,形成血栓后诱发了冠心病发作死亡的。

综上,办案检察官认为,本案证据可以认定郭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郭某的殴打行为造成岳父二处轻伤二级,岳父的死亡虽不是郭某殴打所致,但是对郭某量刑时应当适当考虑。另经查明,犯罪嫌疑人郭某1983年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3年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2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2年6月刑满释放。郭某本次犯罪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郭某已被批准逮捕。目前,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依法对郭某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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