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内持枪抢劫 男子逃亡12年后落网

半岛都市报 2018-08-20 05:42 大字

半岛记者潘立超通讯员李敬瑶报道

本报8月19日讯许某某曾因涉嫌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被假释。本该好好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假释机会,谁知,竟在假释期内再次持枪抢劫,并逃亡12年之久。近日,再次落入法网的许某某被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提起公诉。

据介绍,许某某,男,日照市东港区人,1990年因涉嫌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3年11月3日假释,考验期至2006年7月5日。假释出狱后的许某某,不思悔改,在考验期快结束的时候再次犯下罪行。

2006年3月28日晚上9点半左右,许某某和吕某某(已判决)合伙乘车来到平度一废品收购站门前,两人手上分别拿着一把土造手枪、短筒猎枪威胁废品收购站老板杨某某开门拿钱,见杨某某不去开门,二人便对杨某某进行殴打,企图将杨某某“放倒”。由于杨某某奋力反抗并大声呼救,许某某和吕某某见情况不妙,便仓皇逃走,抢劫未遂。经法医鉴定,杨某某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许某某逃往南方,直到2018年5月11日被公安机关在苏州市吴江区抓获归案,后移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对许某某提起公诉,案件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办案检察官表示,该案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属于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缓刑或者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该将其前罪未执行的刑期和本次犯罪所判刑罚进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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