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经营困难企业 可降低缴存或缓缴公积金
本报4月6日讯(半岛全媒体记者于红靓)4月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支持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根据新政规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且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后,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单位和职工各1%。降比缓缴政策优惠期最长至2022年12月,期限届满后,企业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在3个月内足额进行补缴。企业缓缴期间,所属职工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企业可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或各区市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办理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对于收到的业务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以高效服务助推企业纾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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