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公 告
序号1
被征收房屋坐落
四方区遵化路28号
房屋权利人单镜颖
分户评估单价19518
装修评估单价
460
根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在2017年7月22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青北政发{2017}53号),下列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房屋产权人情况不明确,为确保被征收房屋产权人的权益,请下列房屋产权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60日内,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及继承的相关法律文书等有效证件到征收现场办公室(地址:永乐路4号电话:15965329117)办理有关征收补偿事宜,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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