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保缴费和待遇支付有变化 最低缴费年限达男30年、女25年的退休职工可享医保待遇
居民医保“补缴”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
本报3月2日讯近日,省医保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青岛市医保部门给予转发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给予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起,青岛市统一执行全省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政策规定。明年起,居民医保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居民缴纳个人当年度应缴费部分后,需要执行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自2026年起,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男30年、女25年的退休年龄职工可享受退休人员相关医保待遇。市医保局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务必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以免影响个人医疗保障待遇。
根据《通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关医保待遇。参保单位中断缴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的医保待遇;参保单位自补齐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其职工的医保待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但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时设置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根据《通知》,参保居民集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为每年的9-12月。集中缴费期内按时参保缴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居民缴纳个人当年度应缴费部分后,需要执行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结束后,才能享受青岛市居民医保规定待遇。
考虑到青岛市2022年度的集中缴费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省文件确定的各地可延期一年执行的精神,青岛市确定自2023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期执行此规定。实践中发现,个别未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往往在其本人、家属或子女发生重大疾病时,才想到应缴纳医疗保险费。省文件对此情形统一设置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对急需住院和报销的居民来讲,将产生较大影响。市医保局提醒广大居民,请城乡居民务必在集中缴费期内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最低缴费年限制度是为确保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履行最低缴费义务而设定的一项基本规定。凡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并享受退休职工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据了解,全省各市实行的最低缴费年限不尽相同,青岛市近年来一直实行的是男25年、女20年。今后青岛市将按照省文件统一规定,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自2026年1月起执行省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即,2026年1月1日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如果最低缴费年限未达到男30年、女25年(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应按规定进行补缴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相关医保待遇。
(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记者郭菁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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