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保新政:异地就医无需垫付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在外地生活和工作的青岛参保人,现可享受与青岛市同等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待遇。具体标准为:职工每人每年最高1120元,居民每人每年最高 800元(一档)、600元。目前,青岛市正按国家及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的跨省直接结算工作,预计今年上半年完成。
不管是长期在外地,还是临时外出就医,参保人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均可以通过联网方式进行结算报销,不必再垫付医疗费。对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与本市就医相同。对于“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比本市同级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相对于原来青岛市规定降低15-25个百分点的报销标准。
下一步,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将进一步扩大跨省普通门诊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加快推进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结算,持续打造优质服务,确保红利惠及参保群众。
另外,2022年 1月 1日,青岛开始执行新版国家药品目录,药品总数达到2860种。并且,目前青岛市已将国谈药品中对应的溃疡性结肠炎、特应性皮炎、银屑病、阿尔茨海默病等10余个病种纳入青岛市门诊慢特病管理。
(记者 崔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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