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食金之风”,禁用金银箔粉 三部委严查金银箔粉用于食品,网上仍有售,“含金量”成卖点
半岛全媒体记者王媛
撒满金箔的糕点、点缀金箔的冰激凌、浸泡金箔的酒水饮品……近年来,可食用金箔、银箔在美食领域掀起了一股“食金之风”,而今后,再生产、经营这种“含金美食”均属违法!日前,半岛全媒体记者从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下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不得采购、不得使用、不得制售含金银箔粉的餐食;网络交易平台依法下架,已经进口的立即停止销售;严厉打击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
严打!不得用于食品制售
三部门在《通知》中明确,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各级海关部门要严格进口食品安全监管,食品进口商不得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已经进口的,立即停止销售。
《通知》要求,严格网络交易监管,加强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核,严禁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加强对“含金银箔粉食品”“可食用金银箔粉”的网络交易监测,及时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依法采取下架等处置措施。
违法!坚决遏制“食金之风”
《通知》强调,严格广告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以食品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宣扬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宣传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宣传食品中添加金银箔粉具有保健功能、治疗功效等虚假违法广告。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还鼓励社会各界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坚决遏制“食金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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