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北区应急管理局送达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2-02-08 10:53 大字

当事人:刘均;身份证号码:5107811985XXXX3573

经查,你在市北区和兴路 27号乙“胖鱼官小龙虾饭店”门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你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鲁青北)应急罚告[2022]JB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鲁青北)应急听告[2022]JB2号,拟对你作出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伍元,共处人民币贰万零伍拾伍元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 日视为送达,在公告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你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机关联系人:孙福强

本机关地址:台柳路 161号6楼联系电话:58558719

青岛市市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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