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存款6687.6万元 李沧法院公开宣判 17名被告人获刑
本报1月28日讯28日,李沧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陈某某等17名被告人四年两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370多万元发还相关投资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成立一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后,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公司发展承兑汇票业务及P2P发展业务需要大量资金为由,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宣传,承诺年化收益率7-12%,与投资人签订协议,非法吸收公众资金。2015年9月至2018年9月,陈某某等17名被告人在该公司李沧营业部任职期间,先后从270名投资人处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687.6万元,造成投资人损失共计人民币6293万余元。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记者刘卓毅通讯员张清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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