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卖这些你犯了法

青岛晚报 2022-01-20 06:29 大字

本报1月19日讯1月13日,城阳公安分局夏庄派出所接到森林警察大队提供线索,派出所辖区的一家商场内,可能存在一处出售野生动物制品的窝点。民警迅速开展调查,锁定此处窝点位于黑龙江北路一处商城的网点商铺内。1月15日下午,民警对商铺展开突击检查,当场查获两条砗磲链、一条玳瑁链和三件现代象牙制品,并将老板刘某(44岁)依法传唤。

面对民警,刘某对明知属于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依然进行出售的行为供认不讳。警方查明,刘某的店主要是批发各类材质工艺品,为了满足一些顾客的特殊需求,刘某在旅游时购买一些野生动物制品放到店里偷偷售卖。目前,刘某已被城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办案民警提醒,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都属于犯罪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观海新闻/青岛晚报记者刘卓毅通讯员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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