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不白签了字 老两口担心被儿媳“骗”

老年生活报 2022-01-19 08:42 大字

本报讯 日前,青岛市88岁的徐先生向本报打来电话求助,“儿媳妇在自己和老伴不清楚文件内容的前提下,以‘需要证明我和老伴无不良记录’为由,让我俩先后在文件上签了字。”事后,徐先生越想越不对,觉得上了“当”,多次追要回签字的文件,却遭拒绝,无奈之下向本报求助,希望本报能帮忙弄明白自己到底签的是一份什么内容的文件。

心里没底

后悔签字追回未果

记者来到徐先生家中,看到了耄耋之年的两位老人。 2020年,徐先生的二儿子因病去世后,便因为遗产问题和儿媳妇僵持至今。

“那天,儿媳妇拿着三页纸来找我们签字,说是为了证明我们是良民。我和老伴就签字了。 ”徐先生说,儿媳妇走后,他觉得自己和老伴没有弄明白文件的内容就签字,心里很没底,就给儿媳妇打电话想要追回已经签字的文件,但一直无果。

儿子去世儿媳让老人签字为理赔

随后,记者联系到徐先生的儿媳王女士了解当时的情况。王女士解释说,其实让老两口签的三张纸是“变更诉讼人”的文件,原因是其丈夫原所在单位在多年前给他投了一份健康险,但当其丈夫生病想要理赔时,却因种种原因未得到补偿,由此,王女士的丈夫便起诉了该保险公司,但直到丈夫去世,官司也没有结束,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想要继续打官司的话,就要变更诉讼人,可以变更为妻子、子女或者父母,所以,当天,王女士是拿着变更文件的三页纸来找徐先生及老伴签字,证明两人身份,无不良记录等。

律师认为如存在欺诈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那么,徐先生及老伴在不清楚文件的具体内容的情况下签的字,是否可以视为无效?山东科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清举表示:如果老人在签字时候存在以下行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我们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徐先生询问。对此,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向记者表示,个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主要条件是受援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部分或全部法律服务费用,“人均月收入低于1800元,夫妻二人人均月收入低于3600元”的条件。鉴于徐先生及妻子二人的退休待遇高于3600元,所以老人不符合申请条件。老人可以聘请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王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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