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2-01-12 17:08 大字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依法送达了下列被征收人、相关继承人或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相关房屋权利人,详见附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相关房屋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催告你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规定的搬迁义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你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直接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 房屋征收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请相关房屋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上海路德平路二期征收办公室(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济阳路10号,联系人:方毅,联系电话:80967736)领取《房屋征收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1日

序号1

被征收房屋坐落

市北区武定路5号丁

相关房屋权利人丁梅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文书号

青 北 补 决 字【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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