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行不义必自毙
□邵光耀
1月10日上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江歌母亲)与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本报今日11版)
在江歌遇害1894天后,这位不幸的母亲为女儿讨回了些许公道,关心关注此案的社会公众终于等来了正义的宣判。江秋莲说:“我尊重法院判决,我要去告诉江歌这个结果,妈妈做到了。”
金钱挽回不了一条年轻的生命,也减轻不了一位中年母亲的丧女之痛。但是这位坚持为女儿讨回公道的母亲,面对众说纷纭与恶意诋毁,不懈奔波5年,维护的是女儿的尊严,是让刘暖曦承担法律后果,更是让正义得以伸张。
刘暖曦在面对前男友的纠缠威胁时向江歌求助,是江歌伸出援手收留她同住。惨剧发生前,刘暖曦并未如实告知江歌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事中为求自保关上了“逃命之门”;事后更是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江歌母亲的情感。
法律不会冤枉好人,更不会放过坏人。判决书中说,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在法院审理中,刘暖曦的“罪”辩无可辩,“具有明显过错”的判定,有理有据,掷地有声。
我们总说,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是永远不会缺席。挑战社会道德底线,否定公序良俗,丑恶、恩将仇报的行径,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永远不答应。这场宣判对社会的意义就在于,见义勇为者不该被抹黑,无私助人者理应被善待,挑战底线者终会受惩罚。
公道自在人心。法律对刘暖曦的惩罚或许有限,但是公众对她道德上的唾弃,是“钉”在她心头永远挥之不去的“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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