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赔近70万元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一审宣判
1月10日 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当事人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城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歌母亲为什么要起诉刘鑫?这起案件的一审焦点又有哪些?我们来简单回顾一下。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东京自己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歌母亲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
在庭审中,原告一方认为,江歌遇害事件中,被告刘鑫虽不是直接伤害人,但存在重大过错,且其过错与江歌的死亡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
原告诉讼代理人 黄乐平:被告刘鑫存在重大过错,是导致江歌落入险境造成遇害的前提与根本原因。
而被告一方则认为,江歌遇害是由凶手陈世峰造成的,应该由他来承担侵权责任,而并非刘鑫。
被告诉讼代理人 胡贵云:我们之所以作无责抗辩,是因为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的行为造成,侵权责任应该由陈世峰来承担,被告刘某曦(刘鑫)在整个事件的过程中并无任何过错,依法不承担责任。
一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事发前刘鑫是否阻止了江歌报警、刘鑫是否预知危险却并未告知江歌、刘鑫是否反锁房门阻断了江歌的逃生出路、江歌受伤后刘鑫是否积极施救等焦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据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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