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医师未到岗却仍下医嘱 青岛卫生监督局:医师“挂证”,违法要严惩
半岛全媒体记者齐娟
近期,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在对一家医院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医院实际仅有1名医师在岗,有12名注册医师未到岗执业却下达医嘱、签署医学文书,还每月领取医院发放的“工资”。经进一步调查,这12名医师与医院达成了“挂证”的口头协议,医院使用多名非卫生技术人员假借这些医师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甚至独立值班、抢救患者、签署死亡证明等,存在极大的医疗安全隐患。对此,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依法对医院及当事医师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关于“挂证”这种乱象,有的医师并不陌生,甚至认为合情合理。这样做究竟是否合法?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作出解答。
什么是医师“挂证”?
专家解释,《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挂证”,是指医师将《医师执业证书》以出借、出租的方式注册在医疗机构,但实际未在注册的医疗机构执业的情况。无论医师是否收取医疗机构费用,都属“挂证”行为。
医师“挂证”有什么危害?
“挂证”危害诸多。2020年“3·15”晚会曾严肃披露医师“挂证”的诸多危害。机构使用“挂证”医师,可能导致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医疗机构获得批准设立或者通过校验,这类机构在医师人数配备不足的情况下“空转”,甚至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假冒医师,患者得不到有效救治,医疗质量安全无法保证,严重侵害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挂证”医师出租、出借的不仅仅是《医师执业证书》,还有国家授予其开展诊疗活动、签署医疗文书的资质身份和患者的信任,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师“挂证”合法吗?
医师“挂证”将受到什么处罚?
专家解释称,这些行为极其不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医疗机构应报告医师的注册主管部门,注销其《医师执业证书》。即将于2022年3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对此违法行为的处罚将更加严厉:“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退休医师、因故暂时不能执业的医师怎么办?
专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医师中止执业活动满两年,将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许多医师退休或因故暂停执业后,为防止《医师执业证书》被注销,选择“挂证”的方式延续注册,但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医师离职后,其本人或其所在医疗机构应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停止执业备案手续。如果医师计划不再执业,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注销后或暂停执业两年后重新执业的,应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组织考核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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