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崂山区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

半岛都市报 2021-12-22 00:48 大字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申请条件:具有本区居民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供养标准:自2021年1月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56元(全额补助);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1980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1320元,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660元。

临时救助

救助对象范围:(一)持有本区城乡居民户籍的家庭;(二)申请救助之月起前一年度,在本区办理居住证满1年、就业或创业、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非青岛市户籍的外来转移人员家庭;(三)在本区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四)区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救助类别:(一)急难型临时救助。主要包括对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等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临时救助。(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因患病、教育产生的家庭自负医疗费用、自负教育(子女在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费用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临时救助。此类救助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低保、特困家庭除外):1.在提出申请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区月低保标准;2.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主要指房产、机动车及金融资产,不含唯一一套房产)不超过20万元,其中金融资产符合城乡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条件。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是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

临时救助限额:原则上每户一年救助不超过两次,年救助额不超过3万元。

社会救助申请程序

救助申请人可就近到管区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一门受理”服务窗口提出社会救助申请,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或者通过手机进入“崂山民政”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由所在社区的社区网格员提供社会救助“帮办、代办”服务。

社会救助热线

崂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88998709

儿童救助保护热线:12349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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