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青岛财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借款人
青岛国人机械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
69012017280378贷款余额
2848941.31贷款欠息
自2021年12月7日后主债权产生的利息
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青岛财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编号:20211203PF),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本金余额、及担保合同项下的相应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自2021年12月7日后主债权产生的利息债权等)依法转让给青岛财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青岛财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青岛财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财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财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青岛财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13165062255;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9号1号楼青岛环球金融中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0532-58626822 地址:青岛市海尔路188号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计至2021年12月7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在 2021年12月7日前该贷款产生的利息债权仍归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所有,自2021年 12月7日起该贷款产生的利息债权归青岛财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和青岛财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息均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附:转让清单单位:人民币元担保人
青岛金汇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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