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退役军人可贷公积金啦

青岛早报 2021-11-16 05:33 大字

早报11月15日讯 为助力青岛市双拥模范城建设,切实支持退役军人解决住房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发布 《关于退役军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的通知》,推出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通知主要从开户缴存、转移接续、申请贷款三方面对退役军人给予支持。在开户缴存方面,取消本市缴纳社保的门槛限制,将全体退役军人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退役军人可自愿开户缴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参照自由职业者有关规定执行。

在转移接续方面,打通部队与地方住房公积金接续通道,明确退役军人可将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入青岛市公积金缴存账户,申贷时合并计算开户时间、缴存时间及可贷额度。

在申请贷款方面,放宽申贷缴存时间认定标准,综合考量退役军人转业安置实际情况,将申贷时点的补缴认可时段由三个月延长至一年,对于退役一年内补缴的住房公积金,申贷时视为连续正常缴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加强服务保障,在各辖区管理处服务大厅建立绿色通道,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助力退役军人群体在青岛安居稳业。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陈勇 通讯员 刘朋朋)

新政解读

1

新政覆盖哪些退役军人群体?

答:新政覆盖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完成信息采集的退役军人以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符合以上条件的群体均可按照通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2

新政为退役军人推出哪些支持性政策?

答:主要从开户缴存、转移接续、申请贷款三方面对退役军人给予支持。

在开户缴存方面,将全体退役军人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纳入政策范围,支持两种办理方式,一种是退役军人有单位的,应由单位按规定为退役军人设立账户并缴存;另一种是退役军人个人缴存,在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均可按照本人意愿,自愿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设置本市缴纳社保的门槛。

在转移接续方面,支持退役军人将在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青岛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合并计算开户时间、缴存时间及可贷额度。

在申请贷款方面,退役军人在退役一年内补缴的住房公积金,视为连续正常缴存。退役军人将退役时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或部分存入青岛市公积金缴存账户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合并计算开户时间、缴存时间及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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