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启动调整

青岛早报 2021-10-28 06:07 大字

[摘要]每月增加183元

早报10月27日讯 近日,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通知要求,市人社局、财政局印发 《关于2021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第十七次调整青岛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相关待遇。

据了解,本次调整标准涉及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三项。其中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3元、173元、163元、153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2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关于生活护理费,按照省文件要求,设区的市201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0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活护理费以该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因青岛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361元)高于2020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242.18元),故青岛市2021年度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仍以2019年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发待遇,暂不作调整。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杨健 通讯员 魏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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