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多次发文规范校外培训

半岛都市报 2021-06-03 01:26 大字

2020年12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须向所在区(市)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市)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每天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2018年12月7日,青岛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发布《青岛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行业准入标准作出新规定。该标准中,青岛市优化培训行业准入门槛,提升校外培训机构的软件要求,在让不合格机构及时达标的同时,又着重于它们提质,在课程规范、办学要求等多个方面提出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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