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 爱它,就请对它负责 青岛公安联合多部门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暨公益领养活动 20多名好心人想带“汪星人”回家

青岛晚报 2021-05-31 06:36 大字

为进一步做好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市民养犬行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5月29日上午,在山东路万象城门前,青岛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和青岛爱护动物协会,组织开展了“文明养犬,从我做起”文明宣传暨公益领养活动。活动当天,不少养犬市民纷纷到现场为爱犬办理犬证或注射疫苗,20多名爱心市民还签订了领养意向书,准备领养犬只。

爱心市民有意向领养

29日上午10时许,记者在万象城东门广场看见,青岛爱护动物协会的志愿者们正在逗笼子里的小狗玩耍。训犬师们还给犬只主人们演示如何训练犬只的服从性。青岛爱护动物协会将10多只健康可爱的犬只带到现场。它们有的是被主人弃养的宠物犬,也有无序繁殖的流浪二代。志愿者称,“我们希望用领养替代购买,也希望大家在作出养狗的决定之前,一定要好好考虑是否有条件饲养,要养就要一直对它好下去。”有20多名市民签订了领养意向书,后期,爱护动物协会将进行领养资格评估审核。如审核通过将签订领养协议,这些犬只回归家庭。

养犬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中

记者当天采访时见到了青岛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和市南分局治安大队的民警。据悉,市公安局将会同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局等部门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饲养烈性犬,养犬扰民、伤人行为,流浪犬,公共场所遛犬不拴绳、未及时清理犬粪等违规携犬行为,不为犬只免疫以及宠物经营场所违规经营等问题。

“做文明养犬人,要及时为爱犬办理‘犬牌’,定期注射疫苗,牵好犬绳、清理犬粪、制止吠叫、避让行人、电梯礼让、相伴一生。”青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李国栋呼吁,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法规规定,出门遛狗要牵绳、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及时办理养犬登记。如果违反以上规定,则涉嫌违法。

办“户口”、打疫苗做文明养犬人

在活动现场,记者还看到了青岛市公安局设立的养犬办理登记点和宠物医院设置的狂犬疫苗注射点。当天,王女士和儿子抱着饲养了3个月的雪纳瑞现场办理犬牌,出示相关证件后,民警为王女士和犬只拍摄了合影存档,随后发放了狗牌,为犬只上了“户口”。“养狗就要规范,要对狗负责,给它家人那样的待遇。”王女士称。也有不少养犬市民带着已经办理了犬证的犬只前来打狂犬疫苗。“这是对狗狗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一名犬主人表示。

在现场,不少志愿者和民警向过路市民发起了养犬的宣传材料。材料上写着,《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养犬人取得犬只后,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明与住所证明或者单位营业执照,携犬只到公安机关设立的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信息登记,领取犬牌;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的,养犬人应当携犬只到兽医主管部门确定的狂犬病定点免疫单位接种狂犬病疫苗。

文明养犬需要各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加强养犬人自我管理和约束等方面开拓思路、积极创新。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为青岛市养犬治理工作出谋划策。大家可以通过微信搜索“点靓青岛”,进入小程序,选择“城管金点子”给出建议。观海新闻/青岛晚报首席记者刘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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