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困难群众 救助保障标准再提10%
早报5月26日讯 5月26日 记者从崂山区民政局了解到,自今年1月起,崂山区城乡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在现行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
具体救助保障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2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4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2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56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50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2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级残疾人由每人每月466元提高到513元,二级残疾人由每人每月366元提高到403元,三、四级残疾人由每人每月241元提高到26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165元提高到182元。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陈勇通讯员 武莉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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