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月收入、家庭成员年龄拟纳入评分
早报5月11日讯 青岛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调整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11日发布的通知显示,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拟按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年龄、申请家庭人口、取得登记资格时间,以及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等几类标准进行评分。本计分规则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轮候排序工作。
申请家庭自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之日起,每满一年未配租住房的加2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
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包括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加5分;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加10分,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加5分,家庭成员中有多类认定家庭时,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按残疾人的等级计分。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经市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 (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按每户加5分;经市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按每户加3分;经市医保部门认定的补充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个人加5分,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补充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的,分值不累加;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最高加5分。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家庭属多种优先群体的,家庭加分总值不超过25分。(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记者 王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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