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法院宣判全市首例袭警罪

青岛晚报 2021-04-27 06:50 大字

本报4月26日讯4月25日,李沧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袭警案件并当庭宣判,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这是全市法院以袭警罪判决的首例案件。

3月23日下午2时许,张某酒后在青岛地铁三号线李村站站台等车时,因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规范佩戴口罩与地铁管理人员发生争执。李村站驻站民警接警后前往处置,在执法过程中,张某将民警随身佩戴的执法记录仪打落在地,并对民警实施辱骂、推搡行为,后被带至李村地铁站警务室。张某拒不配合执法工作,再次辱骂并掌掴、踢踹民警,还将人身安全检查铁护栏焊接合页踢坏。经鉴定,民警的损伤不构成轻微伤,铁护栏焊接合页价值人民币15元。案件审理期间,张某已进行了赔偿。(观海新闻/青岛晚报首席记者刘卓毅通讯员张清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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