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口罩还打骂警察 判刑半年
早报4月26日讯 醉酒乘地铁,不戴口罩还殴打民警? 4月25日,李沧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袭警案件,并当庭宣判,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全市法院以袭警罪判决的首例案件。
2021年3月23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酒后在青岛地铁3号线李村站站台等车时,因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规范佩戴口罩与地铁管理人员发生争执,李村站驻站民警接警后前往现场处置。在执法过程中,张某某将民警随身佩戴的执法记录仪打落在地,并对民警实施辱骂、推搡行为,后张某某被民警带至李村地铁站警务室。张某某在警务室内拒不配合执法工作,对民警再次实施辱骂,并掌掴、踢踹民警,后将警务室内人身安全检查铁护栏焊接合页踢坏。经鉴定,民警的损伤不构成轻微伤;铁护栏焊接合页价值人民币15元。案件审理期间,张某某已就此15元进行了赔偿。
李沧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袭警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无违法犯罪前科,对其可从轻处罚。张某某在饮酒后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先后实施了辱骂、推搡、掌掴、踢踹行为,并造成公共财物损毁,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较大,且根据刑法的规定,醉酒的人袭警亦应当负刑事责任。综合案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吴冰冰通讯员 张清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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