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俩茶杯,3万侵权 有人来推销有人专门买,岛城多家茶城商户怀疑遇“钓鱼式”

半岛都市报 2021-04-24 06:05 大字

岛城商户向记者展示经推销后购进的各式茶杯,因底款带有“景德镇”字样被告侵犯了商标权。

文/图半岛全媒体记者刘鑫林刚刘玉凡

“卖了几个茶杯,总共30块钱,现在他们要我赔3万块钱,还说是获得了高额的收益……”东山茶城一家商户的强女士诉苦道。

近日,强女士、王先生等东李茶城、天都茶城、东山茶城的十几家商户陆续收到了来自崂山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起诉人均为景德镇陶瓷协会,无一例外的是,这些商户每个都被索赔3万元,理由是“商标侵权”。让商户们难以接受的是,此前有人先上门推销带“景德镇制”字样的茶杯,不久后就有人进店购买茶杯偷偷取证,最后再到法院起诉索要高额赔偿金。

经查询,类似案件在国内多地出现,多数被诉商户选择了“私了”。那么,这些案件到底是商标维权还是“钓鱼取证”?

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怪顾客”买茶杯,收据要盖章还拍照片

4月23日上午,记者在东山茶城见到当事人之一的王先生,他是这里的一名商户,主要销售一些茶具,今年3月下旬的一天,他的妻子在店里收到了崂山区人民法院发来的一份快递,打开一看,里边的东西让他的妻子吃了一惊——“传票?”当妻子把这消息告诉他时,正跟他在一起的茶城负责人打趣道:“老王,你得罪什么人了吗?怎么还收到法院传票了?”

等王先生回到店中仔细查看传票才发现,原来起诉他的是景德镇陶瓷协会,理由是他售卖了带有“景德镇制”字样的茶杯,侵犯了景德镇陶瓷协会的商标权,被索赔3万元。

收到传票后,王先生仔细回忆此前发生的事情,想起大概是去年8月份,有几个人到店里来买茶杯,因为他也专门卖一些景德镇当地制造的茶具,每只都在一两百元,当时那人说就买带“景德镇”底款的茶杯,而且要最便宜的。“说是要买两个放在架子上观赏用。”王先生说,此前他店里进了一批茶杯,带“景德镇”底款的就剩下两只了,结果都被那人买下,“那人还特意要了收据,要我在上边盖了章,还拍了一些我们店的照片。当时我就觉得奇怪,普通的客人怎么有这样的要求啊,肯定是有什么事情。这不,传票来了。”

有商户达成和解,花了多少钱不敢说

而继王先生收到传票之后,东山茶城又陆续有商户收到崂山区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

商户强女士告诉记者,因为事情过去太久了,她已经记不起当时的具体情况了,只是在收到传票后她从法院处获得了一份对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其中对方的一份公证书上显示,2020年8月10日下午3时36分,公证人员跟随济南正尚律和法律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到强女士的店里,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花费30元购得了15个茶杯,并取得了盖有印章的收据。

“15个茶杯,每个两块钱,还说什么高额收益,这哪来的高额收益啊?”强女士说道。

茶城的周边商户在得知有记者前来采访此事后,不少商户慢慢聚拢过来。记者了解到,仅东山茶城就有7家商户收到了传票,其中一家商户已经与起诉方达成和解,“具体花了多少钱,他不敢说,说是已经签订了保密协议。”有商户说。

记者了解到,不光是东山茶城,就连周边的东李茶城、天都茶城也有商户被起诉,其中已知的是东李茶城6户、天都茶城两户,情况都差不多,每个商户都是因为销售了带有“景德镇”底款的茶杯而被起诉,理由是被告实施了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均被索赔3万元。

记者从其中一家商户收到的传票上看到,案由为“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而景德镇陶瓷协会的一份民事起诉状中写道,被告实施了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原告市场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被告未经原告合法授权,在其销售的产品上突出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字样和标志,已经构成了将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使用在相同商品上,容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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