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妇被撞身亡 肇事方不签赔偿协议 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帮助老汉维权 法院判对方全责支付赔偿金70余万元
本报4月8日讯4月8日记者从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成功帮助一名老人维权。
2019年8月的一天,市南区团岛附近一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一名老太太被车辆撞倒后,经抢救无效离世。经交警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逝者的老伴秦先生(化名)等亲属与肇事车辆的所属公司经多次协商,均不能达成赔偿协议。秦先生和家人为维护合法权益,向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支持其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判决对方赔偿相关费用。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针对老年人、妇女、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民事权利遭受侵害,虽有起诉意愿但因客观原因难于或者惧于起诉的,检察机关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参与诉讼的活动。《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检察机关属于国家司法机关,是法律规定的可以支持起诉的主体。
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核实,秦先生等人作为逝者的法定继承人,有要求肇事司机、肇事司机所属公司及其承保公司承担民事赔偿的权利。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向市南区人民法院发送支持起诉意见书。市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肇事司机所属公司及其承保公司共支付赔偿金70余万元。(观海新闻/青岛晚报首席记者刘卓毅通讯员葛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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