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社区“两委”换届纪律打击拉票贿选行为的通告
为全面做好2021年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严厉打击拉票贿选等破坏选举的行为,根据青岛市公安局和崂山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换届选举结束,崂山公安分局将严厉打击以下行为:
(一)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礼品、实物或通过发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等方式进行拉票的。
(二)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的。
(三)以慰问、帮扶等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或输送利益进行拉票的。
(四)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的。
(五)以许诺当选后赞助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居民债务、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进行拉票的。
(六)违反规定分发集体资产以及用集体资金或自有资金、筹集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的。
(七)违反规定以提供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等名义,诱导外出人员回乡为其投票或阻止为他人投票的。
(八)以企业用工、临时用工等形式,向选举人发放临时用工费等进行拉票或阻止为他人投票的。
(九)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的。
(十)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的。
(十一)以明示、暗示、威胁、给予利益等手段让选举人选谁、不选谁或不参加选举的。
(十二)利用宗族派性矛盾搞小团体、小圈子,以小团体、小圈子行为诱导、唆使选举人改变选举意志的。
(十三)通过互联网、发放传单等形式造谣传谣,对其他竞选人进行诋毁,影响选举人表达选举意志的。
(十四)假借其他竞选人名义进行拉票贿选,对其他竞选人进行诬告陷害的。
(十五)利用其他手段拉票贿选的。
对查证属实的贿选行为人,公安机关将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民政等部门进行严肃处理。是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取消当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是党员或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参与、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接受拉票贿选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其他处理;是党员或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希望广大党员群众能够认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举报电话:55580110
特此通告。
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
202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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