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理部门协调 家长同意转换课程 早教中心转型成培训机构
本报3月17日讯16日,晚报报道了《早教卡剩余4000元为啥不退?崂山区教体局敦促早教中心与家长按合同协商解决》,预付费的卡内余额到底能不能退?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消费者与商家签订的合同内容很重要。购卡时,对于卡的使用期限、余额能否退还,以及余额的其他处置方式等,消费者应明确知晓。
17日,崂山区金家岭学区教育服务中心会同金家岭街道市场监管部门,到位于银川东路的这家机构现场调查,并协调退费纠纷事宜。经了解,该机构已从早教中心转型为艺术类培训机构。协商之后,家长同意将原有课程转为培训类课程。
崂山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记者了解到,在合同不存在霸王条款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违约,需要按照合同约定与商家进行协商。比如,一名消费者在健身房办了年卡,如果确因身体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健身,有医院病历等凭证,可与商家协商退回余额,或延长年卡的使用期限,待身体康复后继续使用。但如果消费者中途因不喜欢或没时间继续健身等个人原因而申请退费,则可能属于违约行为,具体还要看合同的约定。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逐条阅读,如有需补充的问题应在合同里注明,以免带来不必要的违约损失。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首席记者张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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