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模式!鼓励物业“兼职”房产中介 青岛市出台新规提供租售房屋新渠道 将加速中介行业“洗牌”逐渐淘汰“黑中介”

青岛晚报 2021-03-04 06:42 大字

本报3月3日讯发展物业中介新模式、提供中介服务新产品、提供租售房屋新渠道……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等八家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有关意见的通知》。据统计,目前,全市有超过1200家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项目(小区)近4000个,服务近200万套(户)房屋业主。

提出十条可操作性措施

《通知》从“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实现线上交易服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三个方面,提出“鼓励服务拓展升级、鼓励服务合作创新、鼓励服务领域延伸、拓宽线上服务内容和渠道、推行交易合同线上签约、实现网签信息共享便民”等十条可操作性措施,解决了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缺乏政策、资金、技术支持等问题。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快创新发展,拓宽业务范围,提高服务能力,发展物业中介新业态新模式,同时规范物业中介服务行为,不断促进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房屋主管部门将网签交易合同信息共享给市场监管、教育、金融以及公安、法院等部门,“让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网签信息既可作为办理相关业务的要件,也可用于对相关资料或信息的核实,从而减少办事环节,方便群众,提高信息真实性,减少业务风险,不断优化青岛市营商环境。

新规带来六个方面变化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物业管理和服务范围不断扩大,与社区治理、疫情防控的关联性、重要性日益增强。面对业主服务新需求,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开始尝试多元化发展,如利用小区管理的优势开展房屋中介增值服务,满足业主房屋租售需求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物业服务企业能积极求变,“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的创新发展,值得肯定、鼓励和支持。

《通知》实行后,将会对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房地产中介行业优胜劣汰、房屋交易方式创新、基层服务格局形成、社区治理模式探索等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带来的变化也将是多方面的,包括发展物业中介新模式、提供中介服务新产品、提供租售房屋新渠道、开创中介行业新局面、形成基层服务新格局、探索社区治理新模式等。

据介绍,物业“兼职”房产中介,将有助于房屋业主增加租房、售房中介服务新渠道、新选择。成交后,交易当事人在物业小区即可办理交易合同网签,实现不出小区即可完成房屋出售、出租和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从行业角度上来看,物业服务企业作为房地产中介行业的新生力量,它的加入将会进一步加速房地产中介行业“洗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部分服务差、信誉低、“吃差价”的“黑中介”将逐渐被社会淘汰,市场将逐渐得到净化,服务好、信誉高、收费低的“阳光中介”将逐渐发展壮大,市场将逐渐进入到良性竞争发展的新局面。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记者董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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