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1-03-02 10:10 大字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依法公告送达了下列被征收人或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相关房屋权利人,详件附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相关房屋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催告你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规定的搬迁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你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直接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房屋征收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请相关房屋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青岛市市北区商水路6号房屋征收办公室(联系人:王玉明,联系电话:13325015629)领取《房屋征收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

2021年 3月 2日

新闻推荐

“局长接线月”开启 有事您说话

早报3月1日讯3月1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3月份“星期三问城管”将迎来升级版,开展“局长接线月”活动,市城市管理局四...

青岛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青岛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