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满月”调查
■岛城1月份共有1872对夫妻进入“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申请离婚者在经过30天的 “冷静期”后,如坚持离婚需带上离婚申请的回执单和三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共同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
■截至目前,岛城10对“准离”夫妻撤销离婚申请。其中市北区已有2对撤销,李沧区已有4对撤销,西海岸新区已有4对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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