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冷静”后 10对终重圆

青岛早报 2021-02-20 06:39 大字

[摘要]记者对“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一个多月情况进行探访

早报2月19日讯 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其中,离婚登记增加了一项全新的制度,即“离婚冷静期”制度。 2月19日,记者来到市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对“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一个多月以来预约离婚的情况进行了探访。据市民政局相关数据显示,自“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以来,岛城1月份共有1872对夫妻进入“冷静期”,经过一个月的冷静期后,岛城数对“准离”夫妻撤销离婚申请。截至目前,市北区已有2对撤销,李沧区已有4对撤销,西海岸新区已有4对撤销。2月19日当天,全市共有112对夫妻办理离婚。

30天时间让离婚夫妻冷静

2月19日上午10时左右,记者来到市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离婚登记室看到一对前来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夫妻,他们正在填写表格。按照新的离婚登记程序,离婚登记员首先审核了离婚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初审无误后,进入办理流程。当事人需要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随后,离婚登记员将当事人信息录入系统,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在这个一式三份的回执单上,清楚地标记着“离婚冷静期”的时间,即申请之日开始后的30天。也就是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记者了解到,由于1月4日是2021年首个工作日,因此《民法典》1月1日正式实施后,首批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的夫妻,离婚冷静期在2月3日届满。 2月4日,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颁发今年首批离婚证。记者从市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了解到,自1月4日以来,该婚姻登记处共受理300多对申请离婚者,其中1月4日当天受理26对申请离婚者,2月4日有8对夫妻前来办理了离婚手续,2月19日当天,共有20对夫妻前来办理离婚手续。

“虽然跟申请离婚的数量相比,前来办理离婚的数量不多,但是现在还处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在3月份截止日之前,还会有人陆续来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撤回申请。 ”市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于强分析道,光凭目前撤回离婚申请的人数来看,还不足以统计经过“冷静期”实际“不离”的人数,因为只要到截至日期不来办理手续,就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申请。

多对“准离”夫妻撤回申请

据于强介绍,申请离婚者在经过30天的“冷静期”后,如果确认坚持离婚,需要带上离婚申请的回执单和三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共同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

那么,设立30日的“离婚冷静期”,是否起到了作用?记者询问岛城部分区市的婚姻登记处,发现均有夫妻在“离婚冷静期”内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情况。“今天我们这里就来了一对30岁左右的夫妻办理离婚申请,看上去男方并不是很想离,一听说有‘冷静期’后,夫妻俩到一旁聊了很久,现场就把离婚申请给撤回了。”李沧区婚姻登记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区一共有4对“准离”夫妻,撤回了离婚申请。

“设置‘离婚冷静期’对于冲动离婚的夫妇是有效果的。截至目前,市北区婚姻登记处已收到两对申请离婚夫妻的撤回申请,一对是60后、一对80后。 ‘冷静期’内有一方不想离就可撤回离婚申请,这两对都是男方提出的撤回申请,申请离婚时的原因都是感情不和。”于强介绍道。

“我们希望在‘离婚冷静期’中,每一对申请离婚的夫妻都能冷静考虑,斟酌再斟酌,不要因为一时冲动或者一点小事就闹离婚,经过冷静后,最终做出让自己不后悔的选择。 ”于强说道。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李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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