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青岛市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明确市行政区域内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违规燃放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法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如果发现有销售摊点则属于非法销售,可以拨打110、12350举报,查实后还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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