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可申报补贴
本报2月1日讯1月3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凡符合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中介经纪机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单位均可参与申报。本次申报时间为2月1日-2月5日。
项目申报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到不同的补贴标准。其中,利用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的租赁住房项目,补贴标准为700元/平方米;利用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改建租赁住房项目,补贴标准为500元/平方米;对闲置存量住房进行装修用作租赁住房或将闲置已装修住宅转化为租赁住房,房源总量不少于30套(间)的项目,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或100元/套(间)。(观海新闻/青岛晚报记者董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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