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集中登记地试点在青岛自贸片区落地
□记者 白晓 通讯员 宋磊 报道
本报青岛讯 近日,泰华商恒(青岛)联营律师事务所通过了集中登记地认定申请,标志着青岛自贸片区首次将律师事务所纳入集中登记地范围,这在全省尚属首创。
为给企业创造更多发展空间和机遇,青岛自贸片区出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先行先试开展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试行意见》和《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集中登记地试行办法》,在全省实现了“三个首次”,即首次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纳入集中登记地范围,首次支持住所(经营场所)按照互通适用的原则登记,首次允许企业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歇业备案。
据介绍,企业集中登记地政策放宽了对企业住所的限制,打破原有“企业注册登记须拥有独立房间作为住所”的惯常做法,注册企业数量不受物理空间的限制,极大解决了中小企业寻找注册场地难、租金费用贵的问题。
“在青岛市司法局的支持和认可下,我们积极与国际接轨,采用国际化通行模式,率先试点将拥有完备企业服务资源的律师事务所纳入企业集中登记地的范围。”青岛自贸片区审批管理部业务负责人王海涛介绍,“这种做法,一方面使用集中登记地的住所进行登记,有效释放了住所资源;另一方面,作为集中登记地管理方的律师事务所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为进驻企业提供法务、金融、商务等各类服务,在服务的同时也有效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企业后期监管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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