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提高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
[摘要]住院和门诊大病救助上限15万元
本报讯 1月22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透露,青岛今年适当调整提高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主要包括提高困难居民个人自负门诊医疗费救助待遇,扩大长期护理保险救助范围,提高困难居民个人自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救助标准,其中,在保持“特困等人员”住院和门诊大病救助没有限额的基础上,将其他困难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救助封顶线统一调整为15万元。
据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刘林瑞介绍,这次政策修订,在原有救助范围不减少的情况下,调整救助对象类别,将原7类救助对象合并为4类。其中,继续保留“特困人员”类别;仍然保留“低保家庭成员”类别;设置“低收入家庭成员”类别;设置“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类别。
适当调整提高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方面:提比例,将“特困等人员”救助比例由原 90%提高至100%,“低保家庭成员”按90%救助保持不变,将“低收入家庭成员”新纳入门诊救助,救助80%;提限额,救助限额由原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640元。
扩大长期护理保险救助范围,并提高救助标准。本次修订维持原救助限额5000元不变,增加长期护理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生活照料费的救助,同时增加了“低收入家庭成员”享受护理救助,救助比例为80%,并对“特困等人员”、“低保家庭成员”救助比例由原 80%分别提高至100%和90%。
提高困难居民个人自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救助标准。本次修订在保持“特困等人员”住院和门诊大病救助没有限额的基础上,将其他困难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救助封顶线统一调整为15万元。
(本报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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