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和门诊大病救助上限15万元

青岛早报 2021-01-23 07:12 大字

[摘要]原7类救助对象合并为4类、提高医疗救助标准……青岛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新规出炉

1月22日,记者从青岛市举行的《青岛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开始,青岛市有针对性地适当调整提高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青岛市将实行城乡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居民与职工享受护理保障的内容趋向统一。

今年以来,市医保部门对2016年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已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16年医疗救助制度实施五年来,全市享受医疗救助的困难居民共469万人次,年均救助8.1万人;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2.48亿元,年均支出2.5亿元。青岛市医疗救助人数和支出资金量均居全省首位。从2020年度运行数据看,全市共救助困难居民75914人。住院和门诊大病发生的医疗费是主体,发生的医疗总费用达12.4亿元,救助3.84万人,年人均发生医疗费近3.2万元,社会医疗保险综合报销76.7%后,医疗救助再承担17.2%,困难居民个人负担比例6.1%左右。具体来看,特困人员个人负担仅3%左右、低保家庭成员个人负担仅4%左右,对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挥了积极作用。

这次政策修订对困难居民类别作了相应调整。即在原有救助范围不减少的情况下,将原7类救助对象合并为4类。对救助资金的管控措施作了明确,比如困难居民住院治疗原则上应选择公立医院就医,方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对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了目录外住院费用控制指标;建立困难居民就医智能监控平台,防止医疗机构对困难居民实施过度医疗等,进一步加强了医疗救助资金监管。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陈勇 通讯员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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