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股份因占资或被“特别处理”

金融投资报 2021-01-21 00:57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杨成万) 1月20日,孚日股份(002083)发布公告称,公司自查发现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0日,尚未归还的资金余额近11亿元。控股股东承诺在2021年3月31日前分批归还,如果不能按期偿还,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二级市场上,受此利空消息影响,孚日股份抛盘巨大,盘中一度跌停。

在孚日股份“坦白”资金被占用引发股价下跌的情况下,投资者能否要求其赔偿投资损失?对此,从事投资者维权的王晶律师表示:孚日股份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已经构成违法,监管机关将根据其后续的偿还情况,对其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falv365咨询和关注进展。根据证券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违法的关键证据是行政处罚文书,所以,从程序上看,待监管机关对其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罚之后,投资者可以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王晶律师称。

孚日股份是山东潍坊一家以家用纺织品为主,兼营农药化工、热电等多元化产业的企业,2006年11月完成公开发行并在深交所挂牌上市。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2%,系公司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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