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哪些,怎么改,钱哪来?

青岛早报 2021-01-14 08:41 大字

早报1月13日讯 13日,青岛市政府正式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让青岛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的路径变得更加清晰——不仅明确了改哪些,改什么,怎么改,钱从哪来等群众关心的话题,同时也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的保障措施。

记者在该文件中看到,青岛市老旧小区改造的 “五年目标”得到明确——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按照急缓程度、结合财力状况推进2005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面对城市中为数不少的老旧小区,哪些可以纳入改造范围?《意见》提到,纳入改造范围的城镇老旧小区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改造内容则按照基础、完善、提升三类,对城镇老旧小区和周边区域进行丰富和提升。

《意见》还理顺了具体实施阶段的各项流程。其中提到,要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组织各区市完成城镇老旧小区的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数据库。按照居民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确定拟改造项目及时序,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实施过程具体可分为计划申报、计划确定、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四个流程。

“资金从哪里来”,这一直是老旧小区改造面临的现实问题。《意见》提到,各级财政在预算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采取投资补助、项目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此外,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金融服务力度,提供信贷资金支持。支持商业银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依法合规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及居民户内改造和消费提供融资支持。

老旧小区改造不能只靠财政资金,要结合更多元的社会力量参与,组成多声部“合唱”。 《意见》指出,对于养老、托育、托幼、停车、助餐、便利店、家政保洁等能够形成现金流的改造内容,则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入企业投资改造和运营。

(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记者 王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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