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月起青岛经适房可申请变更为普通商品房

大众日报 2020-12-31 09:56 大字

□记者肖芳报道

本报青岛讯青岛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可按照自愿原则,通过申请补缴土地收益价款的方式,取得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该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2005年1月1日(含)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其购房人可申请取得所购经适房的完全产权。申请人应为经济适用住房登记的产权人,且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满5年。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按以下标准缴纳土地收益价款:自通知施行之日起2年内(含)申请缴纳的,应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项目预(销)售许可满5年时该套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50%;自通知施行之日起2年后申请缴纳的,应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申请完全产权时该套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50%。

根据通知,经适房的市场评估价格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下限的标准测算确定。市场评估价格低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的,申请人无需缴纳土地收益价款。经济适用住房变为完全产权房后需上市交易的,按照普通商品住房相关规定执行,不再缴纳土地收益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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