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教育惩戒“立规”,让老师敢管愿管会管

半岛都市报 2020-12-31 08:25 大字

半岛全媒体记者王菊

12月29日,教育部网站发布消息,由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则》回应了社会关切的教育热点问题,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六类情形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教育惩戒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2017年2月,青岛颁布《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提出对学生可以适当惩戒,引起了广泛热议。支持的网友和家长认为,无规矩不成方圆,应该给予老师管教孩子的权利,适当的惩戒是必要的,对孩子的成长是有好处的;反对者则担心,老师能否合理使用这个权利,滥用惩戒是否会伤害孩子的身心健康。

专家研究表明,此前,国内的教育惩戒呈现出“惧用”与“滥用”两极化的趋势,与制度不健全有很大关系。如今,随着《规则》的颁布,对于教育惩戒是否应该实施、如何实施、该遵循怎样的程序,都有了明确的标准和依据。

《规则》首先肯定了教育惩戒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明确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不能混为一谈。根据程度轻重,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而教育惩戒的禁忌也十分清楚,包括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如身体伤害、超限度惩罚、言行侮辱贬损等。

教育是一门艺术,赏罚是一门“技术”。此次《规则》给出清晰的教育惩戒规范,明晰了惩戒的实施范围,可以说为教育惩戒划定了“红线”,让老师敢管愿管会管。但是如何让教育惩戒有尺度、有温度,具体实施时还需要学校和教师合理把握。一方面,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惩戒权,在因为合理惩戒而发生纠纷时,要坚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健全监督机制,为学生、家长提供申诉渠道,避免惩戒被滥用。

教育惩戒是教育领域的一个小切口,却关系人才培养的大战略。惩戒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本意。除了赋予教师惩戒权,全社会还应该共同行动起来,营造一个理性健康的教育生态,让家校之间、师生之间形成相互信任、理解尊重的关系和氛围,才能从根本上推动“立德树人”教育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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