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设施管理责任划分

半岛都市报 2020-12-29 03:37 大字

半岛全媒体记者王一婷整理

根据青岛市2015年9月1日实施的《青岛市供热条例》第四十条关于供热设施管理划分规定:从热源(厂、站)起,至居民用户用热计量装置(含用热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的供热经营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供热单位承担。居民用户用热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内供热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责任,由用户承担。本条例实施前建设的住宅,其用热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至楼前阀门井出口的供热设施,凡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供热单位的,供热单位应当接收。

广大用热户需要对自己管理的供热设施加强管理和维护,对发现家中供热设施锈蚀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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