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客所售两批次海产品不合格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通报4起不合格食品案件处置结果

半岛都市报 2020-12-25 01:43 大字

半岛全媒体记者王媛

日前,青岛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4起不合格食品案件处置结果,涉及烤鱼片、海蜇头、啤酒、蜂蜜等4类市民家庭中常吃的食品,检出的污染物超标、兽药残留超标等质量安全问题令人担忧。针对涉事生产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均开出了高额罚单,并责令整改违法行为。

海产品不合格

道亨生工贸“吃”10万元罚单

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产品“浪漫季节香鱼片”、“即食海蜇头礼盒”涉及青岛生产单位青岛道亨生工贸有限公司、经营单位青岛维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金水路超市。

经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即食海蜇头礼盒”是青岛道亨生工贸有限公司委托青岛海之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商标“山前江”,生产日期为2020年1月13日,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国标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产品共委托生产10盒(6袋/盒,200g/袋),全部销售给青岛维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金水路超市,委托生产价格为12元/盒,销售价格为18元/盒。销售的10盒产品中,被抽样2盒,在经营环节被市市场监管局没收3盒,另外5盒零售出去,已经无法召回。

调查过程中,市市场监管局又收到国家转移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浪漫季节香鱼片”产品检验报告,标称生产者为青岛道亨生工贸有限公司。经查,该产品是青岛道亨生工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生产的,数量14盒,生产成本15元/盒,全部销售到青岛维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金水路超市,销售价格16.11元/盒。销售的14盒中,被抽样6盒,退货回该公司并被销毁4盒,剩余4盒零售给消费者,已经无法召回。

对青岛道亨生工贸有限公司生产污染物质含量超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以罚款50000元,对其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处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1.1元,罚没款共计100071.1元,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烤鱼片污染物超标

南大洋食品被罚5万元

2020年8月14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对标识青岛南大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鱼片”(生产日期:2020年3月22日,规格80克/袋)进行了监督抽检,结论为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合格。

经调查,青岛南大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烤鱼片”一共5箱,每箱50袋,共计250袋,全部销售给哈尔滨果佬大商贸有限公司,成本价3元/袋,出厂价4.5元/袋,企业发布召回公告后共召回47袋(已作销毁处理),货值金额共计1125元,违法所得304.5元。

市市场监管局认为,青岛南大洋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污染物质含量超标食品,依法处以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4.5元,合计50304.5元,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蜂蜜兽药残留超标

杨氏蜂业被罚6.9万元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青岛家百旺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蜂起祥百花蜂蜜”(规格500克/瓶,生产日期2019年9月1日)”采样抽检结论为氯霉素项目不合格,违反了农业部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该产品标识的生产企业为青岛杨氏蜂业有限公司。

经调查,杨氏蜂业生产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该批次“蜂起祥百花蜂蜜”数量为60瓶,成本价7元每瓶,售价8元每瓶,全部销售给青岛顺坤食品有限公司,由青岛顺坤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给青岛家百旺超市有限公司,货值金额480元,违法所得60元。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罚款6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元,合计罚没款69060元。

青象公司生产的啤酒

两次检测均质量不合格

2020年8月7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青岛青象精酿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色杀手皮尔森啤酒”(生产日期2020年8月2日)检验发现,酒精度和原麦汁浓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青岛海关技术中心于9月2日出具复检报告,酒精度和原麦汁浓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复检结果仍为不合格。

经调查,该批不合格“金色杀手皮尔森啤酒”数量为600罐,成本价每罐7元,售价每罐15元,共销售408罐,另有180罐分配给股东,未销售12罐。货值金额9000元,违法所得3264元。市市场监管局认定青岛青象精酿啤酒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处罚款人民币1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264元,合计罚没款222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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