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老人意外险,政府继续埋单 条件:12月1日零时前满60岁 已办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老人可自愿购买
本报11月30日讯(半岛全媒体记者刘笑笑)11月30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减轻老年人家庭负担,本年度青岛市继续统一为60岁(含)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参保对象为具有青岛市户籍、且2020年12月1日零时之前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已办理青岛市居住证且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老年人可自愿购买本保险产品,保费每人每年25元,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据了解,保险责任涵盖了老年人日常生活中容易发生的摔伤、烧烫伤、动物咬伤、煤气中毒等意外事故。保险期限为2020年12月1日零时至2021年11月30日24时。
本年度保险项目服务机构经招投标后变更为青岛光大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并开通了24小时服务热线:400-100-1117(2020年12月1日零时起启用),为市民提供报案转接、咨询解答、赔款监督、纠纷调解、投诉受理等服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后,48小时内拨打青岛光大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400-100-1117进行报案,按照短信提示准备理赔材料并到就近理赔网点递交索赔材料,由保险公司审核并支付赔款。
食品安全
无证开食堂,这家公司“吃”出10万元罚单李沧区曝光5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半岛全媒体记者王媛
11月30日,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管局曝光5起食品药品领域违法案件,涉及无证开设食堂、白茶宣称治病防病、面食超范围使用添加剂、韭菜农残超标、海产品标签不合格等。
中建五局“吃来”高额罚单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20年3月15日起在李沧区汾阳路27号院内中建五局沔阳路7号项目部开设食堂,其行为构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违法经营货值金额共计10116.01元,违法所得金额为10116.01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以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李沧市场监管局对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116.01元。
韭菜农残超标,果蔬店被罚五千
当事人李沧区马小芮果蔬店被抽检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被抽检的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3.9元;2.罚款5000元。
面食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当事人李沧区青翔大面食店被抽检的火烧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5.5元;2.罚款1000元。
福鼎白茶防病治病?说明书系违法
当事人李沧区溢香茶庄销售的福鼎白茶“白露”茶饼内附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23元;2.没收李沧区溢香茶庄违法销售的福鼎白茶“白露”2个;3.罚款人民币4000元。
维客销售紫菜不合格,全部没收
当事人青岛维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金水路超市销售的海洋紫菜,其标签未标注产品类型(非即食、速食),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在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没收标称分装商为青岛道亨生工贸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净含量100克的海洋紫菜44袋;生产日期为2020年6月15日,净含量40克的海洋紫菜6袋;生产日期为2020年7月26日,净含量40克的海洋紫菜20袋;生产日期为2020年6月22日,净含量50克的海洋紫菜24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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