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伸街道“面对面”化解一起劳资纠纷

烟台晚报 2020-11-24 14:31 大字

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禛祎 通讯员 于晓燕)近日,通伸辖区的某电器公司快递员苏某等9人到通伸调委会请求帮忙,经过“面对面”调解,司法所成功化解了该起多人的劳资纠纷案件。

原来,近期某电器公司青岛总部对烟台分部电器快递工作做出改革,公开招标由第三方天天快递负责该公司的投递工作,原公司的投递员被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限期一个月内离开公司自谋出路。对于突如其来的口头通知,苏某等9个快递员不知所措,他们希望得到调委会的帮助。

通伸司法所调委会了解具体情况后,多次与该电器公司联系,最终与青岛本部的人力资源负责人取得联系。调解员向负责人讲述了《劳动法》中的规定,依照《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的经营方式调整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终,青岛总部负责人权衡利弊后,同意与快递员商谈是否工作或者赔偿。对于此次调解结果,苏某等9名快递员对调委会的帮忙表示感谢。

据悉,通伸司法所调解员巧妙地运用“法、理、情”等调解方法,对当事人进行劝解、感化,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调解原则,以情感人、以法服人,让当事人明白“暴力”并不是正确的讨薪方式。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根据当前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同时,调解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搭建对话平台,促使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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