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青岛晚报 2020-11-25 06:14 大字

本报11月24日讯24日,城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春井等7人涉嫌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介绍卖淫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城阳区判决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5月以来,被告人杨春井纠集被告人刘海生等6人,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敲诈勒索、介绍卖淫等犯罪活动46次,逐步形成以杨春井为首要分子,以刘海生等6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城阳区人民法院认定了城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全部犯罪事实,判处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杨春井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其他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13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附加刑。

(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记者张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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