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低对小学生给予处分的年龄 青岛市修订中小学生处分规定,有意见赶紧提

青岛晚报 2020-11-25 06:08 大字

本报11月24日讯市教育局日前对临近有效期的《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规定》进行了修订,目前正在对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修订稿取消了“免予处分”和“勒令退学”的相关规定,调低了对小学生给予处分的年龄,同时增加了学校制定和宣讲校规校纪的要求。

修订稿将学生处分分为五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旧版”规定对学生的处分是按照学段和学校性质来分类的,对小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对初中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对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相比之下,修订稿不再强调不同学段和不同性质学校对学生处分的分类,同时取消了“勒令退学”这类处分。

修订稿明确,对8周岁以下小学学生一般不予处分,对小学学生不得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对初中学生不得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一般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而“旧版”规定则指出,对不满10周岁的小学生,免予处分;对不满14周岁的学生,一般不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对不满18周岁的学生,一般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对比可见,修订稿的处分更趋于严格了,最明显的变化是不仅取消了“免予处分”的情况,还调低了对小学生给予处分的年龄。

对于受处分学生,修订稿强调,学校应当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辅导和跟踪考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专门教育。这是“旧版”没有的。

与“旧版”规定相比,修订稿还增加了学校制定及宣讲校规校纪的要求。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和上级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校规校纪,并在学生入学前及每学年开始时向学生及其监护人宣传讲解。(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记者王沐源)

新闻推荐

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公开选岗工作启动

早报11月23日讯11月23日,青岛市2020年市内三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公开选岗会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中心举行,本年度市内...

青岛新闻,故乡情,家乡事!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青岛,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