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规避租房风险
[摘要]【相关链接】
去年底,住建部等六部门曾联合发文,明确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并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 “租金贷”。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今年9月公开征求意见的《住房租赁条例 (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将“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情况的监管。
与此同时,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9月15日也发布了《住房租赁风险提示》,提醒租房者警惕企业“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带来的风险,避免因企业“爆仓”“跑路”遭受损失。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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