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名被告最高判刑25年

青岛晚报 2020-11-18 06:32 大字

近日,李沧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黑案件公开宣判。该案前期已对除组织、领导者戚某臣和漏犯程某华之外的14名被告人先行宣判。本次宣判中,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戚某臣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对程某华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以来,被告人戚某臣等人形成“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戚某臣领导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犯罪82起,其他违法行为两起,通过犯罪非法敛财540余万元,直接受害群众多达80余人,在青岛市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等区域及民间借贷行业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李沧法院认为,以戚某臣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观海新闻/青岛晚报记者刘卓毅通讯员张清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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